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,债权债务人名称部分以“某公司”代替。
债权人:重庆某国企
债务人:江苏某科技公司
工作成果:
1、 债权人委托我们对其应收账款进行非诉处理。委托金额4351000.00元。经我公司协调处理后,债务人已付清欠款。
2、 该笔欠款居间协调用时3个月零三天。